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实习实训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资源环境学院采编 [发表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9:30 [来源]:资源环境学院 [浏览次数]:


1、 实训(实验)的安全须有专人负责,并由学院保卫处负责会同系(部、院)主管领导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2、 注意防火、防盗。定期维护安全设施。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理或报告保卫处及学院领导,严重的,直接110或119。

3、 非本校实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实验)室。严禁将实训(实验)室钥匙随意出借他人。如钥匙丢失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 严禁在室内抽烟、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随意使用明火,如必须使用明火的,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

5、 学生在无实训指导教师监督时,不得自行进行实训(实验)。实训(实验)中,学生不按规程操作,又不听从指导教师指导的,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

6、 实训(实验)结束后,收整、归顺物品。关闭电源、气源及门窗,经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7、 贵重仪器、设备、贵重物品及危险物品等需由系(部、院)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8、 实训(实验)用的危险物品,需严格保管。严格执行危险品使用审批制度。用后剩余的危险品,须当即退回,不得留在实训(实验)室或其它地方过夜,更不能随意带出。

9、 实训(实验)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学院保卫处及相关领导。严重的及时报警。

10、对违反安全制度,不听劝告造成事故给学院造成损失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