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尘,防潮,防震),"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点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无跑(气),冒(烟),滴(水,油),漏(电,水)现象发生。
2、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单等必须建档妥善保存。同时建立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档案。
3、仪器管理人员应力求相对稳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好帐、卡、物移交工作。手续不全或帐目不清,接收人可拒绝接收。交接保证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限内发现问题的由移交人负责处理,超过此期限由接收人负责。
4、仪器设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
5、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借用、定期归还制度。院内各系(部、院)之间借用需双方主管领导签字核批。原则上不借往院外,确因工作需要(如科研使用等),应在不影响学生实训的前提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需按时归还。
6、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7、实习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按其精密度分级管理使用。注意各类精度的仪器合理搭配使用。
8、学生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指导时方可使用仪器设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听指挥,造成仪器损坏者,照价赔偿,造成事故者,视事故轻重程度追究其责任。
9、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严格履行维修报批制度。原则上小修不出系,中修不出院,大修报请报资产处审批后进行。
10、为提高仪器设备资源利用率,鼓励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基础上,开展对外生产服务,所得效益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