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的意见》,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 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层管理者,是学校从事德育工 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整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 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选聘与配备
第三条 担任班主任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三)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品行端正,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四)学校专任教师、管理干部。
(五)身心健康。
第四条 普通全日制大专(三年制、五年制)每个行政班应配备 1 名班主任。专兼职辅导员原则上能担任不超过 1 个班的班主任。其他每名教职员工可担任不超过 2 个班的班主任工作。
第五条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原则上按学制设置。如有特殊原因,班主任不能完成一个聘期的,由二级学院及时解聘和 重新聘用。班主任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内轮流选聘优秀教 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在同一个党总支的职能部门行政人员担任班 主任,须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考察后报学校学生工作指 导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聘任。
第六条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学校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具体选聘和配备,管理和考核,并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形势,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决定,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 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 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经常与学生谈心,每学期至少与 所负责班级每位学生谈话 1 次,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八条 学业教育指导
(一)帮助新生了解所学专业特点,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引导其尽快完成由中学生向大学生的角色转变。
(二)每学期至少随堂听课 4 课时,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 了解课堂教学效果,及时向任课教师转达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与任课教师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三)抓好学风班风建设,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学业指导和诚信教育,防范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 考纪,落实好“无手机课堂”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学生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四)做好教学检查工作,掌握学生考勤情况,每周至少检 查 1 次学生上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
(五)培养学生专业意识和职业素质养成,指导学生积极参 加各类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
(六)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做好学生免修、学业预警工作。
(七)协助做好休学、复学、转学(专业)、退学等工作。
第九条 班级日常管理
(一)加强班委会、团支部建设,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积极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队伍。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入党、入团积 极分子的“推优”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
(二)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召开 2 次班委会,每个月至少召开 1 次班会,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和日常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三)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做好迟到、缺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协助做好零报告及各类请销假登记备案工作。
(五)每月至少深入学生寝室 3 次,了解和掌握学生寝室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寝室安全卫生检查,督促落实寝室各项规章 制度,营造良好的学生寝室环境。
(六)协助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及评奖评优等工作。
(七)协助做好迎新、入学教育、军训、运动会、实习动员、 毕业等专项工作。
(八)认真落实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协同校院学生工作部门、辅导员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和突发性事件,防止事态扩大, 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九)建立家长联系机制,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并根据需要,及时将特殊学生群体的状况与家长联系、沟通,争取家长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 1 次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和自护自救等安全教育活动。
(十一)保持与实习生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 做好实习期间各项学生事务性工作,指导并实地看望学生至少 2 次。
(十二)做好学校、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就业相关工作
(一)配合学院和就业处做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 就业、创业指导及推荐工作,实事求是的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表 现,认真负责的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 利进行。
(二)加强与毕业学生的联系与交流,收集、统计、掌握就业信息,协助完成就业统计工作,做好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
(三)协助做好就业帮扶等工作。
(四)做好优秀校友的联络、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填写班主任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总结、心得体会及重大事件的记录和问题处理等,每 学期末将《班主任工作手册》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并 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培训培养工作
(一)学校每年举办不少于 4 学时的班主任培训,邀请校内外专家作专题指导或讲座。二级学院每年举办不少于 4 学时的班主任培训,并鼓励学院组织班主任在校内外举行班主任经验交流 会。
(二)学院每月至少召开 1 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听取班主任工作近况,并针对班主任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和调整相关工作;每 学期召开 1 次班主任工作研讨会。
(三)班主任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政 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班主任由二级学院进行管理,班主任在聘期内, 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需向二级学院领导请假;因特殊情况离开班主任岗位达一个月以上者,应提前两周向二级学院提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由个人推荐或组织委派他人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十四条 班主任的考核每年一次,具体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安排,各二级学院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工 作部)备案。
第十五条 班主任的考核方式应通过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和学院综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表现、工作 能力、履职尽责和工作效果等。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名额按照实聘班主任数的 15% 进行核定。班主任考核结果与年终人事考核、职称评聘(另见相关规定)、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十七条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在班主任日常工作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二)在班主任考核中,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者。
(三)学生评价不满意率在 50%以上,经核实存在问题属实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