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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资源环境学院采编 [发表时间]:2024年03月13日 23:43 [来源]:资源环境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任务是研究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内容包括专业设置与申报、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教师队伍管理,以及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五条 加强党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党委审定教学工作的重大事项,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设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教学督导部门领导、就业与合作处处长、各学院院长及其他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兼任,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设立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机构。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进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

二级学院是开展和实施教学的机构。二级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教研室是按专业群或课程群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建设、改革和研究工作。如何设置教研室由学校确定,不设教研室的,其教学工作可由二级学院或其它组织实施。

第九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要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和管理理论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教学管理人员的交流。

第三章  专业设置与申报管理

第十条 专业是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是进行教学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根本载体,是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基本载体,也是提升学校内涵、彰显办学特色的主要载体。必须严格按程序开展专业设置与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制订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申报指南,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新专业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 新专业申报必须开展前期调研,严格按程序经专家评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行政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十三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和监督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第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根据国家最新的职业教育政策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指导意见,二级学院负责对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制(修)订。

第十五条 制(修)订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严格按程序,经专家评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行政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制订课程标准。

第五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主要包括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教务处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学期的教学进程表、课表、考表,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稳定。

第二十条 教务处对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实行统筹规划、统筹管理、充分利用、确保教学需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严格教师授课资格审查和准入,明确教师工作规范和教学岗位职责。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的教师,要调离教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要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安排辅导答疑要适当。安排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第二十四条 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学籍变动、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教务处应依据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学籍档案。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并及时按要求整理归档。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

第二十六条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七条 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质量管理

(1)把好招生质量关,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后的复审工作;

(2)抓好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课程标准制(修)订质量;

(3)注重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4)注重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

(5)实行科学化的考试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完善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建立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建设和督导员队伍,对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常态化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及时认定和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方针,深入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学校校级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并进行示范推广,学院建立教学成果奖励机制。

第六章  教学建设、改革、研究项目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学建设项目包括综合性建设项目(如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实习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等,教务处严格按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申报立项、建设、评审验收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和学院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学院设立教学改革项目,教务处严格按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申报立项、建设、评审验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学院设立教学研究项目,教务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严格按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申报立项、建设、评审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