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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资源环境学院采编 [发表时间]:2024年03月13日 23:57 [来源]:资源环境学院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文件精神,我校出台了《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云国土学院〔2018〕158 号)等相关文件,为进一步做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项目结余经费

(一)上级部门与财政联合下拨下达给学院的各类研究项目和各类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实施期满后,通过结题验收的,结余资金在2年内(起止时间为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项目负责人需于结题评审会后45天内提出结余经费使用申请,注明经费使用明细、具体科研内容、经费使用期限等内容报所在部门、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后报创新创业处审核、财务资产处审批,报分管科研校领导同意后,由创新创业处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同意后,方可使用。逾期未申请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的,视为放弃,由财务资产处收回结余资金,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退回资金。申请并同意使用的项目结余资金2年内未使用完的,由财务资产处收回;

项目终止实施、撤消变更、未通过结题验收、整改后才通过结题验收的,结余经费由财务资产处收回,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退回资金。

(二)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申请延期的,延期后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期内的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只能结转一次。

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研究到期后的10日内,提出验收申请和提交验收材料,并到财务资产处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并盖章,结余经费在结题当年内可以继续按照原预算使用,年末未使用的结余经费由财务资产处收回。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或《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的项目,由财务资产处收回结余资金。

(三)校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

校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限为3年,项目实施期内的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校学术带头人培养期满后提交培养期满综合考核材料,并到财务资产处完成资金结算并盖章,结余经费在出站考核合格当年内可以继续按照原预算使用,年末未使用的结余经费由财务资产处收回。未按通知要求提交考核材料,或《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的由财务资产处收回结余资金。

二、项目经费预算调整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已经规定程序批准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必须调整预算的:

1. 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课 题重要事项变更表》,需要详细说明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遇到的困难及经费调整原因及调整前后经费对比等具体内容。经所在部门、二级学院同意,报创新创业处审核,财务资产处审批,报分管科研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2. 其中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设备费支出预算可以调减,不得调增,若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预算支出。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

3. “设备费”、“其它费用”两个科目调剂幅度超过 20%的,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课题重要事项变更表》审批后,还需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填写相应的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4. 完成调整手续后,项目负责人须将审批同意的《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或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原件报送创新创业处,方可按照调整后的项目预算使用经费。

三、设备费

如需采购科研设备,项目负责人需要在设备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仪器设备清单,说明购置的必要性及对项目研究的作用和用途,提供拟购置仪器设备(生产商)三家以上产品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采购流程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进行采购和管理。

四、租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

确因项目研究产生的租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需要附合同。

五、材料费

编制材料费预算时,一般不应列入购买生产经营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以及普通办公材料,如打印纸、硒鼓等。若该项目研究确有必要购买时,要在预算中进行详细说明。材料采购流程按《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存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在采购前需要填写《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存货用品采购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采购申请,经部门、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后,报创新创业处、财务资产处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后,填写《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存货登记表》,并将以上相关材料交创新创业处。

六、出版、知识产权事务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且学院作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出版、发表论文主题与研究项目主题密切相关的,且注明由该项目基金支持的项目经费可以依照项目预算进行支出。杂志社或出版社盖章的发票,且发票内容为版面费的方可报销,其他类型票据不予报销。

专利权人署名仅为“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的专利,主题与项目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的,可按项目预算报销专利申请费,专利维护费可由项目申请人申请在创新创业处由知识产权维护费专项中支出。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所产生的专利代理费、申请费、维护费(年费)等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无项目支持的专利申请费不予报销,但申请成功后,且专利权人署名仅为“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的专利,可由专利申请人缴纳专利年费后按照财务报销制度申请在创新创业处“知识产权维护费专项”中支出专利维护费,滞纳金不予报销。

我校教职工申报专利时可联系创新创业处申请使用学校专利申报系统账户和密码自行申报。申请人需填写承诺书,学校专利申报系统账户和密码不可私自转交他人或其他机构,学校专利申报系统账户中非本人的申报等材料不得私自下载修改,否则造成的损失和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专利权人署名为“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的专利及专利权人署名非“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但为我校教职工职务发明的专利,在成果转化时必须通过学校进行转化。

本补充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校内相关文件条款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